申設程序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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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型-地熱能探勘階段

第三型-地熱能探勘階段流程

流程步驟說明:

第一階段:熱源調查 (地熱規劃面)
  1. 地熱資源調查:由「申請人」起始,進行前期的
第二階段:地熱能探勘 (電廠申設面)
  1. 申請地熱能探勘許可:
    • 申請人提出申請(此步驟對應「地熱能發電設備申設程序手冊」之附錄檢核清單編號 1)。
    • 流程指向「經濟部(能源署)」。
  2. 審查並核發地熱能探勘許可:
    • 由「經濟部(能源署)」執行。
    • 備註1:由經濟部(能源署)收文,並會審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。
  3. 鑽鑿工程及可行性評估:獲得許可後,流程回到「申請人」執行實體工程與評估。
  4. 評估結果分流:
    • 不具開發可行性:執行「封井」。
      備註2:如未規劃封填,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取得同意。
    • 具開發可行性:執行「規劃電廠開發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