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設程序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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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型-地熱能探勘階段
流程步驟說明:
第一階段:熱源調查 (地熱規劃面)- 地熱資源調查:由「申請人」起始,進行前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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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地熱能探勘許可:
- 申請人提出申請(此步驟對應「地熱能發電設備申設程序手冊」之附錄檢核清單編號 1)。
- 流程指向「經濟部(能源署)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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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並核發地熱能探勘許可:
- 由「經濟部(能源署)」執行。
- 備註1:由經濟部(能源署)收文,並會審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。
- 鑽鑿工程及可行性評估:獲得許可後,流程回到「申請人」執行實體工程與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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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結果分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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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具開發可行性:執行「封井」。
備註2:如未規劃封填,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取得同意。 - 具開發可行性:執行「規劃電廠開發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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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具開發可行性:執行「封井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