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設程序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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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型-地熱能開發階段

第三型-地熱能開發階段流程

圖表依序分為六個主要步驟,詳細說明如下:

第一階段:前期申請與許可
  1. 洽台電併網審查: 由「申請人」向台灣電力公司提出申請。
  2. 地熱能開發許可與備案:
    • 2A 申請地熱能開發許可 與 2B 申請同意備案:由「申請人」同時向「經濟部(能源署)」提出。
    • 審查並核發: 由「經濟部(能源署)」進行審查並核發地熱能開發許可。
    • 核發同意備案文件: 由「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」核發同意備案相關文件。
第二階段:施工與簽約
  1. 洽台電辦理簽約: 申請人取得許可後,與台電進行簽約。
  2. 電廠施工: 申請人開始執行電廠建設工程。
第三階段:併網與登記
  1. 洽台電辦理併網:施工完成後,由申請人與台電聯繫進行併網作業。
  2. 設備登記與水權申請:
    • 5A 申請設備登記 與 5B 申請水權:由「申請人」提出。
    • 審查與核發: 由「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」核發水權,並審查核發設備登記文件。
第四階段:正式營運(躉售電能)
  1. 申請正式購售電: 流程進入最後階段,由「申請人」洽台灣電力公司辦理正式的購售電合約,進入地熱能營運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