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設程序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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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型-地熱能開發階段

第一型-地熱能開發階段流程

流程步驟說明:

階段一:電廠設置與籌設許可
  • 步驟 1:申請人向台電辦理「併網審查」。
  • 步驟 2:申請人申請「籌設許可」。
    流程:申請人 → 地方政府核轉 → 能源署審查並核發電業籌設許可。
  • 步驟 3:申請人申請「同意備案」。此步驟依發電容量區分:
    • 未達 2,000 瓩:由地方政府審查並核發同意備案文件。
    • 2,000 瓩以上:由能源署審查並核發同意備案文件。
  • 步驟 4:申請人向台電辦理「簽約」。
階段二:地熱能開發與施工
  • 步驟 5A & 5B:申請人申請「地熱能開發許可」與「施工許可」。
    • 流程:由能源署審查並核發地熱能開發許可後,再核發施工許可。
    • 備註:取得施工許可後,應申請建築、雜照及取得使用執照。
  • 步驟 6:申請人進行「電廠施工」,並向台電辦理「整理併網」。
階段三:營運執照與躉售電能
  • 步驟 7A & 7B:申請發電業執照與水權。
    • 執照流程:申請人申請發電業執照 → 地方政府核轉 → 能源署辦理竣工查驗並核發發電業執照。
    • 水權流程:申請人申請水權 → 地方政府核發水權。
  • 步驟 8:申請人辦理「正式購售電」(向台電公司辦理),進入地熱能營運與躉售電能階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