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設程序指南
:::

溫泉水權登記申請

開發階段:溫泉水權登記申請

溫泉水權登記申請流程圖

本圖為「溫泉水權申請及登記流程」示意圖,流程由左至右進行,並區分申請人與地方水利機關之作業程序。

流程上方標示四個主要階段:
  1. 溫泉水權申請及書件審查
  2. 履勘查核階段
  3. 公告
  4. 發給狀照

另於履勘查核階段上方註記:「發生訴訟或爭執時程序暫時中斷,俟訴訟或爭執終了後繼續辦理。」

  • 申請人提出申請。
  • 地方水利機關作業流程
    1. 收件及分案。
    2. 書件審查。
    3. 判斷是否須履勘:
      • 若須履勘,進入現勘合格程序。
      • 若免現勘,直接進入擬核定用水範圍資料作業。
    4. 現勘合格後,進行擬核定用水範圍資料。
    5. 擬核定事業所需用水量。
    6. 履勘(審查)報告合格。
    7. 公告。
    8. 用水範圍資料登入。
    9. 登入登記簿。
    10. 發給水權。
    11. 取得水權狀。
  • 流程主要路徑如下:

    提出申請 → 收件及分案 → 書件審查 → 是否須履勘

    • 須履勘:
      是否須履勘 → 現勘合格 → 擬核定用水範圍資料 → 擬核定事業所需用水量 → 履勘(審查)報告合格 → 公告 → 用水範圍資料登入 → 登入登記簿 → 發給水權 → 取得水權狀。
    • 免現勘:
      是否須履勘 → 免現勘 → 擬核定用水範圍資料 → 擬核定事業所需用水量 → 履勘(審查)報告合格 → 公告 → 用水範圍資料登入 → 登入登記簿 → 發給水權 → 取得水權狀。

溫泉水權登記申請檢附文件

  • 應備文件
    1. 申請書
    2. 證明登記原因文件或水權狀
    3.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
    4. 引水地點地籍資料及土地同意使用文件
    5. 水利建造物核准文件
    6. 用水範圍資料表及證明文件
    7. 需用水量計算資料
    8. 量水設備證明文件
    9. 原狀照及用水紀錄
    10. 溫泉開法許可證明文件
    11. 經核准之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
    12. 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
    13. 經認可檢測機關(構)核發之符合溫泉標準檢測報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