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設程序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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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泉水權登記申請
開發階段:溫泉水權登記申請
本圖為「溫泉水權申請及登記流程」示意圖,流程由左至右進行,並區分申請人與地方水利機關之作業程序。
流程上方標示四個主要階段:- 溫泉水權申請及書件審查
- 履勘查核階段
- 公告
- 發給狀照
另於履勘查核階段上方註記:「發生訴訟或爭執時程序暫時中斷,俟訴訟或爭執終了後繼續辦理。」
- 申請人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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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水利機關作業流程
- 收件及分案。
- 書件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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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斷是否須履勘:
- 若須履勘,進入現勘合格程序。
- 若免現勘,直接進入擬核定用水範圍資料作業。
- 現勘合格後,進行擬核定用水範圍資料。
- 擬核定事業所需用水量。
- 履勘(審查)報告合格。
- 公告。
- 用水範圍資料登入。
- 登入登記簿。
- 發給水權。
- 取得水權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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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程主要路徑如下:
提出申請 → 收件及分案 → 書件審查 → 是否須履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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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履勘:
是否須履勘 → 現勘合格 → 擬核定用水範圍資料 → 擬核定事業所需用水量 → 履勘(審查)報告合格 → 公告 → 用水範圍資料登入 → 登入登記簿 → 發給水權 → 取得水權狀。 -
免現勘:
是否須履勘 → 免現勘 → 擬核定用水範圍資料 → 擬核定事業所需用水量 → 履勘(審查)報告合格 → 公告 → 用水範圍資料登入 → 登入登記簿 → 發給水權 → 取得水權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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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履勘:
溫泉水權登記申請檢附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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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文件
- 申請書
- 證明登記原因文件或水權狀
-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
- 引水地點地籍資料及土地同意使用文件
- 水利建造物核准文件
- 用水範圍資料表及證明文件
- 需用水量計算資料
- 量水設備證明文件
- 原狀照及用水紀錄
- 溫泉開法許可證明文件
- 經核准之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
- 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
- 經認可檢測機關(構)核發之符合溫泉標準檢測報告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