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設程序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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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泉開發許可申請
開發階段:溫泉開發許可申請
本圖為溫泉開發許可申請作業流程示意圖,流程由左至右進行,區分申請人、地方水利機關、審議委員會及會勘等階段。
流程說明- 申請人:提出申請。
- 地方水利機關
- 收件及分案。
- 會辦審查合格。
- 書件審查合格。
- 審議委員會
- 召開審議委員會。
- 審議通過。
- 會勘階段(必要時辦理)
- 圖中以紅字「必要時」標示。
- 邀集相關單位及專家。
- 現場會勘通過。
- 審查結果:審查合格。
- 核准開發許可:核准溫泉開發許可。
- 後續程序
- 取得溫泉開發許可。
- 後續申請水權和土管。
- 各階段以箭頭連接,表示作業順序。
- 「審議通過」後,可視案件需要進入「邀集相關單位及專家」及「現場會勘通過」程序。
- 圖中虛線框標示會勘相關作業內容。
- 「現場會勘通過」與「審查合格」之間以箭頭連結,表示會勘結果作為審查依據之一。
- 最終經審查合格後,由主管機關核准溫泉開發許可,再由申請人取得許可並辦理後續水權及土地管理相關申請。
溫泉開發許可申請檢附文件
- 土地同意使用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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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(需經技師簽證)
- 申請人之名稱或姓名及所在地或住所
- 開發之位置、範圍、預定之溫泉取用量
- 土地使用現況圖、土地分區及用地說明、土地登記簿及地籍圖謄本
- 開發範圍之溫泉地質報告
- 溫泉取用之目的及其使用規劃
- 溫泉取用設施或其他水利建造物之使用、維護方法、說明、取用量估算及其影響評估
- 溫泉泉質、泉量、泉溫監測計畫、環境維護及安全措施
- 溫泉開發工程相關圖說、規格及內容說明
- 施工順序及預定實施期程
- 維護管理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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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溫泉法施行前已開發溫泉使用者得以「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」替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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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2:「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」及「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」之編製,請依經濟部水利署印製之「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參考手冊」及「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參考手冊」辦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