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設程序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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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型-地熱能探勘階段
由上而下分為兩個主要階段:
階段一:熱源調查 (Heat Source Investigation)
地熱資源調查:由「申請人」發起,進行初步的資源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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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地熱能探勘許可:
- 申請人向經濟部能源署提出申請。
- 圖中標示編號「1」,對應《地熱能發電設備申設程序手冊》之附錄檢核清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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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並核發許可:
- 由「經濟部能源署」負責審查。
- 附註1說明:由經濟部(能源署)收文,並會審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。
- 鑽鑿工程及可行性評估:取得許可後,由「申請人」執行實地鑽鑿與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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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結果分流:
- 不具開發可行性:進行「封井」。
- 具開發可行性:進入「規劃電廠開發」階段。
- 附註2說明:如未規劃封填,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取得同意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