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設程序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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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型-地熱能探勘階段

第一型-地熱能探勘階段流程

由上而下分為兩個主要階段:

階段一:熱源調查 (Heat Source Investigation)
地熱資源調查:由「申請人」發起,進行初步的資源評估。

階段二:地熱能探勘 (Geothermal Exploration)
  1. 申請地熱能探勘許可:
    • 申請人向經濟部能源署提出申請。
    • 圖中標示編號「1」,對應《地熱能發電設備申設程序手冊》之附錄檢核清單。
  2. 審查並核發許可:
    • 由「經濟部能源署」負責審查。
    • 附註1說明:由經濟部(能源署)收文,並會審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。
  3. 鑽鑿工程及可行性評估:取得許可後,由「申請人」執行實地鑽鑿與評估。
  4. 評估結果分流:
    • 不具開發可行性:進行「封井」。
    • 具開發可行性:進入「規劃電廠開發」階段。
    • 附註2說明:如未規劃封填,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取得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