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。
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台電公司用戶內線且總裝置容量不及20kW者,其併聯審查意見書得以附件函文替代,詳如說明, 請查照。
相關附件:
不及20kW併聯審查意見書替代函